(中央社记者陈怡璇台北24日电)居家工作型态因工作时间难定义、无法申请加班等,衍生许多劳资争议。台北市首创居家工作劳动条件保障指导原则,3月1日上路,要求企业建立工时回报机制、尊重离线权益等。
台北市劳动局今天公布实施「台北市事业单位实施居家工作劳动条件保障指导原则」,是地方政府首度对居家工作制订相关保障措施。
此原则属于行政指导性质,3月1日上路,包括「劳动权益不得损害」、「劳资协商书面约定」、「建立工时回报机制」、「尊重劳工离线权益」、「重视居家工作安全」、「设置申诉处理机制」、「提供必要设施补助」等7大重点、14项条文、25项自行检核项目。
劳动局表示,此原则意在提醒雇主实施居家工作时应考量劳动保障措施,落实劳动权益保障,让劳工可以安心居家办公,减少居家工作发生的争议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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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局表示,因疫情影响,北市许多企业启动居家工作等分流或居家防疫措施,不需进办公室提供劳务,衍生许多劳资争议与陈情案件,如居家办公降低劳动条件、居家工作时间未明确记录、非工作时间仍被交付工作无法申请加班、在下班时间无法充分休息等。
劳动局日前针对912家企业进行问卷调查,有75%事业单位认为劳工差勤管理确实有困难,主要理由有难以掌握劳工实际工作情形、劳工不熟悉新的差勤记录方式,导致出勤纪录阙漏等;另有100家以上企业表示,疫情降级后仍会保留居家办公的型态。
而劳动局针对848家事业单位进行辅导的结果,有3成左右的事业单位实施居家办公时,未达法令标准。如未依法记录工作时间至分钟、未依法给付延长工时工资、未依法置备出勤纪录等,且后续追踪检查仍有36家事业单位未改善而受罚,总裁罚金额达新台币303万元。
劳动局长高宝华提醒,事业单位必须让工作时间与休息或休假时间的界线明确化,赋予劳工「离线」权利,而「离线权」的保障也是国内首度正式纳入政府的保护措施。(编辑:李锡璋)11202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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